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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中医绿色疗法专业委员会是由全国中医药专家学者、中医药科技工作者、中医绿色疗法推广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所属的二级学会,联合国内中医药专家学者开展中医绿色疗法的学术交流、技术研究、行业合作,同时促进中医绿色疗法在国内国际的推广应用。

       该专业委员会是政府与民间、国内与国际的中医绿色疗法学术桥梁,是中医药专家学者相互学习的课堂,是展示国内中医绿色疗法最高技术水平的学术平台,是中医绿色疗法专业领域的全国性学术组织。中医绿色疗法专业委员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业务受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领导。

     2020年,在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的领导下,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中医绿色疗法专业委员会,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医绿色疗法健康伴你行”公益系列活动。目的是提升我国基层医疗队中医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努力开创以中药贴敷绿色疗法为主,特色基层医疗的新局面。通过中医绿色疗法技术的系统培训和专业化推广,传承和发扬中华中医药文化,提高基层医疗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降低医疗风险,减少抗生素和口服药对大众身体的伤害。











中国绿色疗法专业委员会第一届成员:


名誉主任委员:唐祖宣

主任委员吴大真

顾      问高泉、杨建宇

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易三明

执行主任委员朱庆文

副 主 任 委 员:

蔡波    李文志  王振峰  许兴涛  卢致鹏 

孙绪丁 黄明安  张新荣  郭宏昌  李成年

副 秘 书 长:

易聪  刘黎  陆锦锐  吴敏

倪赫    冷书发    黄杰  


常 务 委 员:

刘春生刘虹岐、朱珺丽王世民马哲志、侯艳杰尹传松、袁光彩、吴素文、胡博文蔡仕阳 、周爱梅刘雪张超左洪明杜津萍王海刘毅、李朝宝、龚森梓、 李军、王立松、赵登楼李亚丹魏先明吴杰李东胜张国红曹军朱卫东李伟 、朱红张高峰姜中原侯鹏聂保刚江立新刘正杰金孝春、 聂秀粉、王乾宇杨晓光、冯瑛、陈剑旭殷群、巫鹏、刘庭、胡志海、 叶其林、汪广华、胡金新徐飞周强谢金泉王有眉何青红周志华、熊小虎魏国美魏国刚郑立民萧筱树叶利芳石新球 、刘建胜叶国林 、黄秋连、周小勇、陈国凤 、吴连杰雷春花、黄曼丽、赵大庆、肖胜辉杨旺中、胡传辉吴业武、孙文温庆闫清华、王福堂 、胡寿春秦兴联郭林仙王文娟 、张秀芹曲艳赵国秋、王敬敏潘文宇刘薇迟桂云刘子明王静利马维娜、宫利华、谭桂梅、刘志明韩轶边中惠马宁李宝成刘春玲陶洪英苏明山孙立平朱洪伟、张凤萍、吕中波、刘兴刚李占英、韩秀萍、管迪、吴晓旭、吴翠、杨荣娟、苏敏、鲁月杰张瑞侠刘永强、李凤英、蒋立群、宁宏涛 、刘海霞张增友赵磊吴海静、贾静雷利芬杨爱霞李燕王腾史红卫崔小货李冬丽郭亮刘坤周占楼康继民常景阳刘士超黄健汪涛翟广治于守江马文伶赵起辉刘亚丽周振刚李景丽刘炳财刘爱国叶卫江樊素运李维强张英王圆圆刘亚涵陈伟董金华钱兰芝 、卫宝荣 、岳才阔、 张成明 、李儒顺刘正华、 徐荆红李青莲朱小艳连月娥等。


委 员:

黄兴富郑先波、魏丽丽、张茹、孙秀英、刘红英、张振友杨殿华、赵洪福、张硕、韩艳 、钱光辉丁苏红张玉珠朱恒井吴明胜陈红梅刘玉凤陈翠罗全兵杜以霞杜以奎孙培云梁凤娟张秀江、吴自欣、刘翠霞、吴怀祝、唐士将、周德虎吉伯威王军辉、方智国侯雪琴、陆凯旋、臧玉珍桑盛祥黄树林侯见树王丽尹晶晶于良贯梁倩李会韩俊玲侯现朋张可喜艾同杰黄爱巧李景荣冯再华杨玉红王绍亭杨敏熊启刚汪厚春郭春森杨文泰潘盛炳戴小华罗建国朱卫华董利群高美兰李胡彬李清贾智文谭群慧、 程华清孙长青郭海明徐美连蔡启祥肖兴莲盛银华刘杰张国峰车惠芳占礼仙吴永红谌小华李玲魏国华黄荣峰刘春美刘晓明刘石生朱桂发曾利民方石发 、陈必行温德阳李春华钟建明罗亨东、 姚宗福、徐智唐仁刘永红黎英、方华春、曹伟唐汇玉陈莉白宏清刘遐龄丁传顺陈娟郑美蓉毛翠香、艾耀龙沈辉江绍连、 符志辉宋大宏陈传正汪锦通邵长岭、吴国立汪朝升黎汝权、梁对汪才文吕治国陈群上黄宪乐曾良才、吴贤斌王小红、晋升张卉、康新锋王德江季子晔闻庆国董兵党晓军张兴萍代海燕蒙伟恩李建勋张政立孔令军黄传博李良超冯卫东徐传民、刘连成屈建刚、龚付春赵广军由立国苏春贤谢文晓郑吉国邹媛刘立强訾界英赵晓升 、李云斌刘文燕边秀云张旭生涂万利、赵娟姜宁田福山刘文玲张国华吕燕张晓芳张新玲印丽娟李宏艳吴广军解占山牛文梅刘瑛刘兵飞曹凤民李海霞谢娜李炜张春红王仲权李爱英全英淑杨玉春沈会月、王淑敏 、郭亚、任丽红张丽娜 、常丽伟郭青成王会英李会江、郭颜坤、许贺辉、陈永双、马香贞、高双超、王卫峰郭德伟赵凤玲李英邢跃苓李丹赵立志孟德耀吕秀杰田燕燕周朝阳赵景旺、陈红宾杨庆丰张海妹颜秋梅王建余王丽邵海燕蒋超张利军、陈少海王伟雄许会贤马艳、董志涛、王开通、张建军袁茂禄、吴秀娟、王伟、苏月、高建民、刘新亮 、费伯芹白鹏飞赵海龙 、张涛军、贺彬、陈杰、许雄杰施忠淼 、顾江桥刘文淇、徐宏霞 、王永福张炜华、周鑫 、巫蓓、朱珍任毅宋冠鹏、刘帅伟、李应国张小雪张倩李向前、陈杰、许雄杰、施忠淼、顾江桥、刘文淇、张良、唐志诚、宋红珍、席乐迎、王舒舒、薛洋代文华、彭华丽、余迪 、申椿莉杨海全王文生朱婷婷李端昆杨志陈远峰、徐磊万辉、陈义等。


学会设有11个部门:

1、办公室

2、学术部

3、国医大师研究工作组

4、继续教育与科学普及部

5、国际交流部

6、科技评审部

7、中医绿色疗法志愿者推广发展部

8、会员服务部

9、研究与评价办公室

10、期刊管理办公室

11、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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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寓意:

标识的标准色以草绿色为主体,充分体现生命的健康本色,以浅绿为点缀,象征对生命的积极向上的态度。

1、整个标识为圆形,展现学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团结专家学者,融汇学术交流的行业特征。

2、外圈为传统古典花纹齿轮为环,寓意当代传统中医药、中国文化璀璨面向世界,服务于全人类健康的广阔含义。

3、中间的太极形图案形似葫芦,富有动感,呼之欲出,象征委员会向上奋进之感,也将委员会人同心同德共谋发展的心态展现出来。

4、辅以中草药学中的两片枝叶,连缀成代表济世救人、带来希望的橄榄枝,其下古典花纹酷似行使中的齿轮巧妙连接,寓意中医绿色委员会领跑行业前沿。看似简单,实则二者合而为一,两片枝叶相交形似两条相连的纽带,又如桥梁之意,再次体现学会的本质属性和社会作用,同时也预示了中医是人和自然融为一体的整体学科。

5、底部以中华传统书法笔体书写的中医绿色疗法专业委员会,圆润秀美,雄浑(潇洒)俊逸,含蓄蕴籍而又韵味无穷。充分体现出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具有浓厚的文化底蕴和内涵这一显著特征,与同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书法艺术兼融并济,一脉相承。再次彰显出中医药的独特魅力。

 

会徽说明

每一个徽标的后面都讲述着一个故事。此故事里充溢着中医绿色疗法专业委员会服务大众健康的坚实脚步和神圣的社会使命。记载着中医绿色疗法专业委员会向祖国的中医药事业所做出的庄严承诺——那就是“传承的力量”。

会徽中体现的三个关键词:

平台:向中医人、向世界展示着中医特色诊疗事业的演进与发展;它凝重而光明,体现着一个群体的思想与情怀。

传承:传承中医五千年文化,倡导传承中医药文化内涵和特色技法,发掘和推广民间中医药特色技术和验方秘方,展示最新的中医药技术,推进中医的继承创新,打造中医药特色品牌,一直是中医人不变的追求。

梦想:在向着梦想起航的路程上,怀揣中医梦想的人们通过它相约中医、相约绿色诊疗事业。在蕴含中国文化的同时,充满了动感。这是中医绿色疗法专业委员会人对事业的眺望和盛情。

目录

1、建设宗旨

2、主要业务

3、组织架构

4、专项活动

5、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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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中医绿色疗法专业委员会是由全国中医药专家学者、中医药科技工作者、中医绿色疗法推广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所属的二级学会。


建设宗旨

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医绿色疗法等中医适宜技术的普及、推广和发展,整合全国中医绿色疗法的推广资源,促进世界各国(地区)在中医绿色疗法的交流与合作。让中医绿色疗法更直接与国际接轨,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绿色疗法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保持和发扬中医绿色疗法的特色优势,积极促进中医绿色疗法的普及与提高,让中医绿色疗法更好地为国民健康和成长服务。


主要业务

(1)建立线上线下国内外中医交流平台 ;

(2)联合中医药领域的培训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做好中药贴敷在内的中医绿色疗法宣传及公益活动,通过公益巡讲让更人知道如何带孩子不生病少生病,生病少打针少吃药,为国家减负,为民解难;

(3)团结中医绿色疗法各大派系更好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 ;

(4)加强中医绿色疗法人才队伍建设。为现有中医绿色疗法等人才提供尽可能的支持,同时,大力培养中医绿色疗法职业技能人才,并为这些专业人才提供必要支持,让中医绿色疗法为更多的群众服务;

(5)积极响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中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三进工程号召,通过大、中型中医绿色疗法健康伴你行公益活动加强对社会公众中医保健预防知识的普及与教育,推动中药贴敷等中医适宜技术的普及和推广。


组织架构

学会设有11个部门:办公室、学术部、国医大师研究工作组、继续教育与科学普及部、国际交流部、科技评审部、中医绿色疗法志愿者推广发展部、会员服务部、研究与评价办公室、期刊管理办公室、信息部。


专项活动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围绕“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的战略主题,在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的领导下,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中医绿色疗法专业委员会,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医绿色疗法健康伴你行”公益系列活动。目的是提升我国基层医疗队中医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努力开创以中药贴敷绿色疗法为主,特色基层医疗的新局面。通过中医绿色疗法技术的系统培训和专业化推广,传承和发扬中华中医药文化,提高基层医疗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降低医疗风险,减少抗生素和口服药对大众身体的伤害。


组织章程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中医绿色疗法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简称:中医绿色疗法专业委员会。

英文译名为:Chinese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Advancement of ChineseMedicine,Green therapy committee of Chinese medicine,英文缩写CRACM,GMGTC,以下简称本会)。

第三条 本会的性质: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中医绿色疗法专业委员会是由全国中医药专家学者、中医药科技工作者、中医绿色疗法推广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所属的二级学会,联合国内中医药专家学者开展中医绿色疗法的学术交流、技术研究、行业合作,同时促进中医绿色疗法在国内国际的推广应用。该专业委员会是政府与民间、国内与国际的中医绿色疗法学术桥梁,是中医药专家学者相互学习的课堂,是展示国内中医绿色疗法最高技术水平的学术平台,是中医绿色疗法专业领域的全国性学术组织。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本专业委员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中医药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崇尚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中医药工作者,促进中医绿色疗法与现代医学的结合及学术发展与交流;促进中医绿色疗法技术的中西医结合与治疗方法的继承;促进现代科学新技术与新方法在中医绿色疗法的创新与应用;促进中医绿色疗法的理论思想及治疗方法的创新;促进中医绿色疗法科研成果的转化;促进中医绿色疗法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发展;促进中医绿色疗法的慢性病管理。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继承与创新并重和实事求是、理论结合实际的科学态度。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依法维护中医绿色疗法研究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中医绿色疗法学术研究工作者服务。

第五条 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是本会治理结构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本会在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以党建促会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中医绿色疗法的研究工作及学术交流,组织学科的调研工作,组织重点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促进学科间与学术团体间的联系与协作,推动学科发展; 

(二)通过在全国不断的学术研究及大量的临床验证,逐步进行中医绿色疗法诊疗技术体系的标准统一,制定出我国首部中医绿色疗法标准化技术体系;

(三)编辑出版中医绿色疗法学术研究专著、期刊、文献资料和音像制品; 

(四)开展中医绿色疗法学术传承及技术培训工作,全面推广中医绿色疗法学术研究成果,不断提高中医绿色疗法学术研究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积极开展中医绿色疗法学术研究工作和中医绿色疗法学术传承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活动; 

(六)组织开展中医绿色疗法学术研究决策论证等,向有关部门提出促进中医绿色疗法学术研究发展的政策建议,接受委托承担中医绿色疗法学术研究项目评估、标准制定、成果鉴定、专利保护、中医中药文献和标准的编审等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举办中医绿色疗法学术研究成果展览,大力推进中医绿色疗法学术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七)评选和奖励优秀中医绿色疗法学术研究成果、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及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学会工作者,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中医绿色疗法学术研究人才; 

(八)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医德教育,向有关部门反映中医绿色疗法学术研究工作者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中医绿色疗法学术研究工作者的正当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九)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交办或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以下统称会员)

第七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一)长期从事中医药工作者;

(二)获得主治医师、主管技师以上及相应技术职称(资格)者;

(三)相关学科人员,在继承祖国传统医药学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者;

(四)热心中医药事业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企业与社会各界人士以及从事有关中医药医疗、保健的企事业单位(个人)。

第八条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特邀)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承认并遵守委员会管理办法,自愿向委员会综合中心秘书处提交申请表;

(二)综合中心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领导单位;

(三)秘书处审议通过;

(四)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年费;

(五)成为委员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并优先选派出席有关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四)享有本会有关奖励的权利;

(五)免费获取本会编辑出版的学术资料和科普资料,免费获取本会的年度活动计划表;

(六)推荐专业会员加入全国性学术组织和本会专家咨询、专项评审、专项鉴定等各类专家库的权利;

(七)团体会员可优先得到技术咨询;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接受本会的委托,协助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咨询和科普宣传等有关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七)为本会事业发展自愿捐赠或接受本会委托依法募集资金;

(八)会员参与由本会组织的对中医药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

(九)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工作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领导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医绿色专业委员会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通过提案和决议;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领导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聘请中医药领域资深、德高望重、在本学科中成绩突出、经验丰富、为委员会建设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和管理工作者为高级顾问。

 本会根据学术活动需要,设立若干中医绿色疗法志愿者推广单位,作为委员会领导下的分支学术组织,是非法人学术组织,其名称冠以“XX省中医绿色疗法志愿者推广单位”,不再另定章程。志愿者推广单位应由本专业知名中医组成,可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和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经本会领导一致审查批准,其主任由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本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中医药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热爱中医药事业和学会工作,责任心强。

第十八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 经主任委员提议,本届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主要负责人,交理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拨款或有关部门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专业委员会领导一致同意表决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9年11月03日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中医药促进会中医绿色疗法专业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